关于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的通知

创建时间:  2021/11/11     浏览次数:   返回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位评定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标准规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第88次会议审议通过申请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大学环境与化学工程学科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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